江东区中兴路762号14层及36#、37#、38#三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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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4 1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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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J2019DF100724监测编号GR2019ZJ1000265
标的名称江东区中兴路762号14层及36#、37#、38#三个车位转让底价862.732000 万元 
挂牌日期2019-03-27挂牌截止日期2019-04-24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1024.79证载权利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建成时间2006-1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房屋现状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办公用地土地面积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19-03-27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延牌情况首个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目前已延长2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挂至2019年8月31日。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以公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如为企业(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5)实地勘察证明;6)对网络动态报价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7)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为自然人(如为复印件须摁手印):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4)对网络动态报价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实地勘察证明;6)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房产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承租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委托人及组织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转让方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视为房屋交付完毕,交付日后转让标的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

9. 该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13层由宁波新禾控股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至2019.12.30。受让方需自行清退原承租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交付日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交付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10.同等情况下原承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11.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房产现状已予以确认。

12.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几个标的的,相应交纳几份竞买保证金。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全款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中信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15404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交易机构联系人胡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29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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